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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商標變更有哪些類型?
作者:來賓源廣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4-01-06 08:22:55
我們可以劈開專業(yè)術語,用一句普通的話來說,就是一個商標的歸屬人,這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yè)或者公司。雖然現(xiàn)在很多企業(yè)已經(jīng)開始意識到了來賓商標注冊的重要性,總的來說還不夠普及,甚至目前還是有相當一部分企業(yè)居然認為可有可無,可輕可重,說白了就是對這個事情不夠重視。
當我們擁有一個創(chuàng)造或者新制作的東西的時候,需要防止別人抄襲或者仿制的時候,為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那么這個時候就可以顯示出注冊商標的重要性了。注冊一個商標,并不是很貴,也就千把塊錢而已,但是對一個企業(yè)的名氣,品牌的性質就不是能用錢來衡量的了,所以說,如果企業(yè)有屬于自己的東西的時候,那就很有必要去注冊商標了,畢竟只有注冊了商標,才知道其歸屬,在遇到各種法律問題的時候,我們才能夠有證據(jù)去維權。
在這里,雖然說現(xiàn)在很多公司都有代理注冊商標的能力但是服務質量才是最終的選擇。像我司,每次跟我們合作的客戶,都會有下次機會,現(xiàn)在客戶都還推薦可客戶到我們這里注冊商標,說明我司的服務質量是經(jīng)過考驗,是很受客戶好評的,如果你企業(yè)或這方面的需求,請及時與我們的在線客服聯(lián)系,謝謝當然有什么疑問,也可以通過熱線電話聯(lián)系我們的服務員,給以及時解答疑問。好了,今天就說到這里吧,以后還會分享更多的關于商標注冊方面的知識,請關注我們的官方網(wǎng)站就可以。
決定商標生死的細節(jié)之一,通訊地址的變更常常網(wǎng)購的人都知道,下單時確認一下正確的收貨地址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搬家了,在第一時間更改收貨地址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地址錯了,購買的貨就可能送錯地方而收不到,麻煩又誤事。可是很多商標所有人,搬家后卻常常忘記向商標局申請地址變更,不告訴商標局新的通訊地址。結果可能就是你這邊還在熱火朝天地推廣著品牌,那邊商標已經(jīng)被撤銷了,你的品牌變成了沒有法律保護的未注冊商標。
一般的情形是,在商標還沒有注冊時,當事人還是比較關心商標狀態(tài)的,還會想著來賓商標注冊證送達的事情,地址一般也是正確的??墒钱斏虡俗宰C收到后,認為權利已經(jīng)在手,就開始放心大膽地進行品牌推廣。推廣得越好,就越需要更大的廠房店面,搬家的次數(shù)也越多,地址變得越快。這時,如不及時變更商標檔案上的地址,悲摧的事情發(fā)生的可能性也越大。常見的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商標專用期十年到了,到商標局來申請續(xù)展了,卻被告知這商標早就被撤銷了;另一種是生意正做得熱熱鬧鬧,侵權函到了,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商標早被撤銷了,人家的商標已經(jīng)被注冊了。無論哪種情形都很可憐,都是小過失導致的大損失。因為這一切發(fā)生的根本原因僅是少了一個細節(jié):
沒有到商標局變更地址,以致于沒有收到商標局和商評委發(fā)出的撤銷答辯通知書、無效宣告答辯通知書及各種裁定書,失去答辯的機會,丟掉后續(xù)法律救濟的機會。那感覺似乎是“靜悄悄的”,商標就被撤銷了。事實是,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從來都不會不通知當事人就直接撤銷注冊商標的,目前采用的是書面通知方式,而且送達不到還會公告送達。如這樣依然通知不到就沒有辦法了,只好在一方當事人“靜悄悄”的情形下審理案件。雖然這并也并不代表一定會撤銷沒有“說話”的當事人的商標,但我們都知道說出自己的理由總是重要的。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在三年不使用撤銷案件中,不提交使用證據(jù)的話,商標一定會被撤銷。借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文字解釋一下三年不使用的法條。
注冊商標長期擱置不用,不僅無法發(fā)揮商標功能和作用,而且還會妨礙他人注冊、使用,從而影響商標制度的良好運轉。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局可以撤銷其注冊商標。應當注意的是,該條款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標資源,清理閑置商標,撤銷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只要在商業(yè)活動中公開、真實的使用了注冊商標,且注冊商標的使用行為本身沒有違反商標法律規(guī)定,則注冊商標權利人已經(jīng)盡到法律規(guī)定的使用義務,不宜認定注冊商標違反該項規(guī)定。通俗一點說就是,只要提供最基礎的合法使用證據(jù),商標就不會因不使用而被撤銷。但前提依然是提供了證據(jù),如果根本就沒有收到商標局要求提供證據(jù)的通知,當然也就不可能提供證據(jù),當然也就不證明使用的事實,當然商標局只能撤銷“沒使用”的商標。
說實話,沒有審查員能知道那些因為沒有提交使用證據(jù)而被撤銷的商標,有多少是一直使用了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的,有多少真是從來沒使用過。反正每次我查詢商標狀態(tài)時,發(fā)現(xiàn)某商標是因為未提供證據(jù)而被撤銷,心都為那個當事人疼一下。但我疼幾下也沒有用,重要的是商標所有人要明白:商標永遠不是獲準注冊就萬事大吉了,必要的維護是不可缺失的,切記及時續(xù)展,及時變更地址、當事人名稱,及時查詢商標狀態(tài)。細節(jié)決定成敗,在商標權利上也不例外。
11月27號,商標評審委員會公布第3672081號“水立方SHUILIFANG”商標爭議案的結果。認定爭議商標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具有不良影響之情形,依據(jù)《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撤銷爭議商標的注冊。第3672081號“水立方SHUILIFANG”商標爭議案基本案情申請人:國家游泳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被申請人:周曉揚爭議商標:第3672081號“水立方SHUILIFANG”商標一、當事人主張:申請人主要理由:申請人由市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是“水立方”的唯一經(jīng)營、管理機構?!八⒎健笔巧暾埲霜殑?chuàng)的臆造詞,已經(jīng)與2008年奧運會標志性奧運場館國家游泳中心形成特定的、唯一的聯(lián)系,成為奧運場館名稱和未注冊商標,由被申請人注冊和使用,必然會欺騙、誤導消費者,產(chǎn)生不良影響,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
2003年初國家游泳中心設計方案包括“水立方”,在公開展示,2003年7月28日“水立方”被正式確定為國家游泳中心實施方案,對于這一歷史性事件,中央、各地方電視臺、網(wǎng)站等眾多媒體進行了宣傳報道,被申請人在申請爭議商標前,不可能不知曉“水立方”這一名稱,因此是典型的惡意搶注行為。
綜上,爭議商標應予以撤銷。被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辯。二、商評委審理與裁定商評委經(jīng)審理查明: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03年8月13日提出注冊申請,并于2005年11月7日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于第3類肥皂、洗發(fā)液等商品上。商評委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可歸結為爭議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具有不良影響之情形。
“水立方”是2008年奧運會標志性建筑物——國家游泳中心的名稱,這一事實已為中國消費者廣為知曉。被申請人將“水立方”注冊為商標,易使消費者將其標示商品與奧運場館國家游泳中心相聯(lián)系,認為該商品為奧運會指定商品或與奧運會有某種關聯(lián),從而發(fā)生對產(chǎn)源的誤認,進而產(chǎn)生不良影響。因此,爭議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具有不良影響之情形。依據(jù)《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撤銷爭議商標的注冊。
典型意義本案的焦點問題是爭議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具有不良影響之情形。一、《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其他不良影響”的界定從立法結構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作為禁用條款,該條第一款第一至七項,列舉了有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但鑒于現(xiàn)實生活的復雜性,法律不可能將所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情形逐一列舉,因此,該條第一款第(八)項中的“其他不良影響”更像是一個“兜底”條款。
即如果出現(xiàn)了第十條第一款前七項及第八項“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之情形,當然適用該條款,如果出現(xiàn)列舉情形之外但又確實有違主流的道德觀念、有損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就可以使用“其他不良影響”條款來制止商標的注冊,以預防產(chǎn)生消極、負面的社會影響。在司法實踐中,判斷是否構成“其他不良影響”所要考慮的因素是多樣的,簡言之,“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他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chǎn)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
判定是否具有不良影響,應考慮社會背景、政治背景、歷史背景、文化傳統(tǒng)、民族風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應考慮商標的構成及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商評委2005年12月頒布的《商標審理標準》中列舉了“具有其他不良影響”之情形:(一)具有政治上不良影響的(二)有害于種族尊嚴或感情的;(三)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民間信仰的:(四)與我國各黨派、政府機構、社會團本等單位或組織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近似的;(五)與我國黨政機關的職務或軍隊的行政職務和職銜的名稱相同的;(六)與各國法定貨幣的圖案、名稱或標記相同或近似的;(七)容易誤導公眾的:(八)商標由企業(yè)名稱構成或包含企業(yè)名稱,該名稱與申請人名義存在實質性差異,容易使公眾發(fā)生商品或服務來源誤認的。本案中,被申請人將奧運會標志性場館名稱“水立方”作為來賓商標注冊,易使消費者認為其商品與奧運會有某種聯(lián)系,從而誤導公眾。
此種情形雖不屬《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至(七)項列舉之情形,但爭議商標的注冊確易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誤認,從而誤導消費,影響消費者利益和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因此,本案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中具有不良影響之情形。二、適用“不良影響”條款的條件
1、“不良影響”條款的調整范圍?!安涣加绊憽弊鳛椤瓷虡朔ā档?0條第1款的組成部分,屬于絕對理由條款,“其他不良影響”的范圍應當限定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范圍之內,如僅涉及損害特定民事權益的內容,由于商標法已另行規(guī)定了救濟方式和相應程序,不宜認定其屬于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安涣加绊憽睏l款不同于其他條款維護權利人商標權等在先權利的立法宗旨,側重維護國家、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因此,依據(jù)該條款提出商標撤銷申請商標的主體法律未予限定。本案中提出撤銷申請的主體是國家游泳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其雖然為“水立方”的經(jīng)營、管理機構,但其提出的爭議商標易使消費者將其與奧運會相聯(lián)系,易誤導公眾之主張,屬公共利益之范疇,并非主張其特定的民事權益,故本案屬于“不良影響”條款調整范圍。此外,如果一個商標對商品或服務具有描述性,整體缺乏顯著性,同時也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相關特點產(chǎn)生誤認,此種情形下應適用《商標法》第十一條顯著性條款,而不應適用不良影響條款。
2、只需存在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可能性。商標法“其他不良影響”的規(guī)定旨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防止商標的注冊對正常的社會秩序、道德觀念產(chǎn)生負面的影響。而且“不良影響”一般涉及的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商標審查機關只需論證爭議商標的構成要素會對國家、社會、公眾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因果關系即可,而無需證明有不良影響的實際后果。
3、構成“不良影響”的判定。由于法律上缺乏具體的判斷依據(jù),而現(xiàn)代社會價值觀日益多元化,判斷是否構成“不良影響”有一定難度。個人認為應從幾個方面考量:一是以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一般利益為大前提;二是主要考慮商標的常見含義。通常應考慮一般社會公眾或相關消費者的認知程度,在多個含義中考慮其主要含義,以一般消費者對該商標的認知為主要考慮因素,而無需考慮注冊人的設計理念和主觀心態(tài),也無需考慮商標注冊人放棄該商標部分文字專用權;三是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歷史背景、社會觀念、市場效果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以一般社會公眾的認知水平、道德價值觀念為標準,全面考察商標的使用或注冊是否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綜合評述從該案的審理可以看出,“水立方”雖然不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至(七)項列舉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但它屬于奧運會這一國際性體育活動的標志性建筑物之一,與奧運會有著特定聯(lián)系。類似的標志主要有全國性或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等大型活動或其它公益活動的會徵、吉祥物、宣傳語或其它標志物,如“世博會”會標等,此類標志具有廣泛的影響力,亦有一定的商業(yè)價值,將此類標志注冊為商標,客觀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應予以制止。
鑒于《商標法》對此種行為并無明確規(guī)定,但又確屬不應注冊為商標之情形。在此情形下,可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其他不良影響”條款。由此我們亦可認識到設立該條款作為“兜底”條款的必要性。
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2782票贊成的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
值得關注的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實現(xiàn)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產(chǎn)權保護制度的要求,民法總則在民事權利一章明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chǎn)權,對知識產(chǎn)權客體作了概括性規(guī)定,以統(tǒng)領各知識產(chǎn)權單行法律。知識產(chǎn)權作為民事權利的一種,是指權利人依法就知識產(chǎn)權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記者注意到,為了加強對知識產(chǎn)權的保護,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民法總則在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對作品、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yè)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客體依法享有知識產(chǎn)權。
對比民法通則,民法總則中的商業(yè)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均為新增內容。“現(xiàn)代技術使得侵犯知識產(chǎn)權的行為簡單易行、成本低廉。這種‘專有的’立法表述對于知識產(chǎn)權的法律保護意義重大,彰顯了國家對知識產(chǎn)權的充分尊重和保護知識產(chǎn)權的堅強決心?!比珖舜蟠?、江蘇省知識產(chǎn)權局黨組成員丁榮余表示,由于網(wǎng)絡的快速發(fā)展,使侵權行為地和侵權人所在地均難以確定。
大量的網(wǎng)絡行為都是跨地域、跨國界的,而互聯(lián)網(wǎng)上國際知識產(chǎn)權糾紛的管轄權未有定論,這都導致知識產(chǎn)權監(jiān)管、舉證、制裁難度很大。有關專家表示,民法總則中對知識產(chǎn)權等民事權利的規(guī)定,凸顯了對民事權利的尊重,加強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為民法典各分編和民商事特別法律具體規(guī)定民事權利提供了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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